投诉对象:
    1、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    2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;
    3、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;
    4、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。


受理范围:
    1、态度冷漠、生硬,作风蛮横、粗暴等不礼貌、不文明的作为;
    2、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、离岗,或在岗聊天、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;
    3、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工作效率低下,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;
    4、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,可以办、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;
    5、不按规定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办事等不公道、不正派行为;
    6、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,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"吃、拿、卡、要"行为;
    7、其他不满意的行为。


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:
    1、有明确的投诉对象;
    2、 投诉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
    3、 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
    4、 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中心日常工作。

电话:0750-7710778

通讯地址:恩平市府大院纪委效能监察室

 
   
   

  1、注意事项: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不得诬告陷害。
  2、受理范围:各类投诉主体及公民对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投诉。
  3、投诉建议:鼓励实名投诉。